六爻卦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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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词举讼章第一百二十一

(以官鬼为主,父母为凭。)

文词相诉至公庭,须要官爻父母兴。

凡占造状诉词,父母为之状词文移。官鬼乃官府作主之人,须要二爻上卦为吉。

父陷休来投此状,官空莫去诉其情,爻中无父谁签押,卦内无官讼不成。

如父母空亡墓绝、 或无父母上卦, 虽有词无处告理, 虽造也不准。 若官鬼逢空或绝、 或无官上卦乃无贵主张,决难举讼,纵举不结。

父鬼两全方准理,福财不动定标名。但得父官旺相、或动而生世持世者,则状有理,告必准行,官能做主,讼必全胜。其中更忌妻财子孙发动,动则徒费乎心。故经云:财动文书空费力,子动伤官事不亨,凡占居讼卦中,若得父官有气,财子俱安,词能准理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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