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玄妙论 · 二、绝处逢生
且如申日占卦, 遇用爻属木, 木见申则绝, 木爻无用矣。 若得水爻发动来相生, 木爻仍复有用。譬人当困穷之际,得遇贵人扶持,必有寒谷回春之象,此乃是绝处逢生也。
占婚:遇世应绝处逢生,事将解而后成,意久淡而后浓。或可断其贫乏无力,得人扶策,其事亦可成。
占产:遇子孙绝处逢生,子将死而复生。
妻财:遇妻财绝处逢生,妻将危而有救。财几失而仍得,先难后获,其利反厚。非比旺相之财有限,资生之财无穷也。
占官:遇父母绝处逢生,文书虽有阻节,终有贵人主张,其事必成。
占讼:遇官鬼绝处逢生,讼必有理。若见财动相生,须用资财嘱托。
出行:遇世爻绝处逢生,本意已懒,被人纠合。
行人:若应爻绝处逢生,必遇故人同回。
家宅:吉神逢绝处逢生,复有兴隆之象;凶神绝处逢生,灾欲退而祸复来,病治瘥而官事至。占病:用爻与吉神绝处逢生,病将死而复活。鬼爻与忌神绝处逢生,病欲安而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