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冒卷之三 · 遇时章第二十八
吾闻用神得令则吉,失令则凶,理之常也,然有当时后时之用,岂可执一而论哉。(得令失令,言其常也,事在后期,则勿执时令。 )
故占于此月之得, 此日之得, 则用神当时为吉; 若彼月之得, 彼日之得, 则用神当于彼时之令吉焉。盖夏月出而冬月入,水用为嘉,亥日问而巳日求,火用为善。(补遗曰:冬藏夏货,宜巳午之财爻;秋放春收,喜卯寅之妻位。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摇会,得节之中孚, 巳财绝于亥日, 兄动夺之, 理不应得, 然丁巳财当以丁巳日求之, 而甲寅旬子兄值空,是日果应得会,可见遇时为卜筮之要。 )夫用神得于此时之令, 则失于彼时之司, 得于彼时之司, 则失于此时之令, 吉凶相胜, 可不深辩乎?若随常之问,恒远之求,即当以占时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灾祥,以其无时之可据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