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爻卦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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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冒卷之三 · 两现章第三十

夫用神之两现, 将何主焉?必以其有伤无伤而定取舍也, 舍其有伤, 取其无伤, 则可得一其主也。 法所谓用得其用则吉, 不得其用则凶, 是故舍其无用而取其有用也, 若两求之, 则吉凶不定矣。(伤谓旬空月破冲散克伤之类。 )

然一动一静之用, 犹有别焉, 舍静取动, 以动为事之兆也。 不能得用神于飞爻, 而求用神于伏象者,舍飞从伏,必以日月动爻之扶挈用之。(飞用被伤,当索伏用,日月动与配,相生而从,相克而舍。 )

后时生旺死绝, 亦以不伤之神为论, 是故未丑为用, 而丑空未实, 而败于丑月者, 谓未实而丑破之也。(后来日期,取配无伤用神,不可并索,如亥建戊午日占脱货,得大过,遇子月价贵,遇丑月价贱,是论丑破未,而不论建丑也。 )

夫鬼神之于蓍不妄动、 不徒现, 必有所告也, 是以卜男婚而两官者, 竞相求也, 卜女婚而两财者,交相与也;词讼两官,则非一狱之事,失脱两鬼,则是三同之偷;仕路两官而再加署敕,考场两父而复试文章。官主也,父头也,营谋重之而系两头两主;妻财也,子福也,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财; 忧害二鬼而戒内外之惊, 理财二妻而得往来之息; 子孙两现而占嗣者, 膝下有真假之嗣, 弟兄两现而占交者,座前有名实之友。(卦中用爻两现,推之人事,必有其象,用则喜而忌宜称也。 )

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, 营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; 所以戒文书者, 父重而有交章之论也, 忧官鬼者, 鬼重而有连绵之祸也, 恶兄弟者, 兄重而有繁兴之费也; 鬼伏鬼为新旧之病, 官化官为起倒之词。(两现之象,最不易明,故详列于此,因事求之。 )

盖两现于飞伏者,则取较之,两现于变互者,则勿取较也。其升观二分之卦,八纯二土之象,皆有成格,故无烦别论,亦以两现之法为用云尔。(二分八纯,卦有一定,及得于变互者,皆不同两现之论。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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